Page 50 - 預言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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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是在公元前五三六年古列王所發的昭書,記載於下 36:23 與以
斯拉記 1:2。第二次是由大利烏王(Darius Hystaspes)所發,乃是
一項重申第一次古列王紹書的諭令(拉 6:1-8 等),那是在他即位的
第二年到第六年之間發生的,其確實年代無法考查。第三次幫助猶太
人的行動,是由亞哈隨魯王與瓦實提王后的兒子「長手」亞達薛西王
(生於以斯帖繼瓦實提為後之前)所發起的,那是在他當朝的第七年
(拉 7:7,13),該項命令是給祭司與文士以斯拉的,叫他回耶路撒
冷,「將律法典章教訓以色列人」,並隨帶金銀,「就是王和謀士甘心
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之神的」。(第 15 節)。第四次的贊助行動是同
一個王發出的,那是在他即位的第二十年,當時他寫信給尼希米,叫
他上去重建耶路撒冷已經例塌與破壞的城牆(尼 2:1-3)。

       這些時期和波斯各王的贊助行動都曾被一些解經家們引證過,
認為就是天使在但以理書 9:25 九章廿五節所提到的「命令」。希斯
塔斯伯‧大利烏的命令是在主前五二 Ο 至五一五年之間。亞達薛西
王給以斯拉的命令是在主前四五八年,而給尼希米的信是在主前四四
五年。大部份解經家捨棄了上述兩段時期,因為按照該項預言的時間
表看來,從出令到受膏君彌賽亞(所有基督教的解經家都知道就是指
耶穌基督)的時候,共有六十九個七,也就是四八三年,由是觀之,
則前兩個時期自然不合了。若把這項預言從主前五三六年古列王的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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