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2024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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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拾壹、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違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處理辦法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104 年  7 月 8  日本校 103  學年度第 2  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104 年 7  月 8 日本校 103  學年度臨時教務會議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104 年 10  月 23 日本校 104  學年度第二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

          第一條         為維護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圖書館之正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運作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        第二條         凡於圖書館內、外使用或借用館藏相關設備、資料、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等,未依規定而產生逾期、超時、遺失,毀損等情形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為「違規使用」。
          第三條         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自行查核借閱到期日,凡外借資料逾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者,本館暫停其借閱權至圖書資料歸還及罰款繳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逾期罰鐶處理,其規定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借用館藏資料須在期限內歸還,學生借閱圖書如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逾期,每冊每日處以新臺幣二元之罰鍰(不含閉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);隔夜借閱之期刊,逾時每冊每小時罰鍰二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不含閉館日)。罰款至原書價之三倍為上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借用館藏資料逾期,經圖書館催書後,若是屢催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還,除了仍須繳交罰鍰外,停止其借書權利,違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學生則送交學務暨福音事工處予以記過處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被處罰鍰人應當場繳納罰鍰,並取得收據方可離開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罰鍰未付清前,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凡借用之館藏資料,如發生遺失、汙損、毀壞等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時,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之同一本版本賠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,其處理方式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以現金賠償者,其計算方式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可查得現價者,賠二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無法查得現價者,以原書之定價為基數,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,以複印費(以本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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