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2024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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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拾壹、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違規
使用處理辦法
民國 104 年 7 月 8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 104 年 7 月 8 日本校 103 學年度臨時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二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維護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圖書館之正常
運作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凡於圖書館內、外使用或借用館藏相關設備、資料、物
品等,未依規定而產生逾期、超時、遺失,毀損等情形
者,為「違規使用」。
第三條 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自行查核借閱到期日,凡外借資料逾
期者,本館暫停其借閱權至圖書資料歸還及罰款繳清,
逾期罰鐶處理,其規定如下:
一、借用館藏資料須在期限內歸還,學生借閱圖書如有
逾期,每冊每日處以新臺幣二元之罰鍰(不含閉館
日);隔夜借閱之期刊,逾時每冊每小時罰鍰二元
(不含閉館日)。罰款至原書價之三倍為上限。
二、借用館藏資料逾期,經圖書館催書後,若是屢催不
還,除了仍須繳交罰鍰外,停止其借書權利,違規
之學生則送交學務暨福音事工處予以記過處分。
三、被處罰鍰人應當場繳納罰鍰,並取得收據方可離開,
罰鍰未付清前,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四、凡借用之館藏資料,如發生遺失、汙損、毀壞等情
事時,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之同一本版本賠償
之。
五、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,其處理方式如下:
(一)以現金賠償者,其計算方式如下:
1. 可查得現價者,賠二倍。
2. 無法查得現價者,以原書之定價為基數,賠
三倍。
3. 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,以複印費(以本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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