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(第16版)-201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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賠償,中文書賠複印費之二倍,外文原版書
賠四倍,絕版書賠十倍。
(二)屬非賣性質之圖書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
影印本(雙面複印、精裝)賠償之。
(三)本館仍有複本資料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
相關主題之圖書賠償之。
六、凡以圖書賠償者,請於掛失後一個月內完成賠償手
續;
(一)掛失時若已經逾期,罰款將計算至掛失日,掛
失日起的一個月,掛失期限將不計算罰款;但
若超過一個月的掛失期限未賠償圖書,掛失期
限內的逾期罰款將繼續累計(不含閉館日)至
賠償圖書止,並通知教務處未辦理賠償的學生
不准予註冊及辦理離校手續。
(二)為確保讀者不會濫用掛失權利,若因遺失掛失
者,突然找回圖書,則需歸還圖書並繳清所有
罰款(含一個月的掛失期)。
七、視聽資料損壞或遺失,請於掛失日起四十五天內辦
理,賠償方式及優先順序如下:
(一)購得相同的視聽資料(公播版)歸還。
(二)若無法取得原視聽資料,經館員同意後,可按
原價(公播版)兩倍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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