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 -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(第16版)-201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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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拾、 圖書館閱覽規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103 年 6 月 5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一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103 年 6 月 5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八次教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維護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圖書館之正常
              運作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凡於圖書館內、外使用或借用館藏相關設備、資料、物
              品等,未依規定而產生逾期、超時、遺失,毀損等情形
              者,為「違規使用」。

第三條 借閱圖書資料限使用本人之有效證件辦理,嚴禁持他人
              證件借書;冒用他人證件者送交相關單位處理。

第四條 除開水以外,禁止攜帶食物、飲料等進入圖書館。
第五條 館內禁止高聲喧譁,進入圖書館時請將手機調成震動或

              無聲。
第六條 館內設備禁止任意搬動。
第七條 禁止在館內睡覺。
第八條 注意清潔,勿隨處拋棄紙屑;離開圖書館前請將使用過

              之圖書置於還書車上。
第九條 勿預佔座位,離位他往逾半小時者,應將個人物品攜走,

              逾時本館有權將該座位讓與他人使用,代收之個人物品
              本館不負保管責任,將移送至學務處。
第十條 所閱覽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及視聽資料等,禁止圈點、
              評註、剪裁。
第十一條 教指用書、參考書、現期期刊及當日報紙限館內閱覽,
              一律不外借。
第十二條 未辦理借閱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勿攜出館外,嚴禁竊
              取館藏資料,違規讀者將送交相關單位處理。
第十三條 出館時,應接受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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