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(第16版)-2015年
P. 32

使用公務用影印卡影印資料的規則如下:
       (一) 確實為教學或公務用,才能使用。
       (二) 每次影印不超過 20 頁。
       (三) 影印完畢後,請在影印登記表中簽名,以便入帳查

              核。
四、 置物櫃使用辦法

       私人書包、提袋等請勿攜入館內,可放置圖書館外的置
       物櫃,使用置物櫃,請保持清潔,請勿放置飲料、食物,
       使用完畢請將私人物品攜走,若有人霸佔置物櫃,館員
       有權將物品攜走,另圖書館不負保管之責,破壞公務依
       校規處分。
       (一) 無門置物櫃管理辦法

              1. 置放的物品不可隔夜,每天早上經圖書館檢查發
                 現有違規者,會將物品收進櫃檯,需繳交新臺幣
                 一佰元罰款,才可領回物品。

              2. 放置違紀物品(飲料、食物、寵物、危險物品),
                 罰款新臺幣一佰元。

              3. 每學期若違規達三次以上的學生,將送交學務處
                 依校規處置。

       (二) 投幣式置物櫃管理辦法
              1. 採自助方式,每次投幣新臺幣拾元;取出物品後
                 即可退幣。
              2. 請自行妥善保管鑰匙,鑰匙若有遺失,需繳交新
                 臺幣五佰元罰款;取回物品前,需先描述放置物
                 品的內容,核對無誤後才可領回。
              3. 置放的物品不可隔夜,每天早上經圖書館檢查發
                 現有違規者,會將物品收進櫃檯,需繳交新臺幣
                 一佰元罰款,並繳回鑰匙後,才可領回物品。
              4. 放置違紀物品(飲料、食物、寵物、危險物品),
                 罰款新臺幣一佰元。
              5. 每學期若違規或鑰匙遺失達三次以上的學生,將
                 送交學務處依校規處置。

五、 推薦書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
   27   28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   33   34   35   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