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手冊(第16版)-2015年
P. 32
使用公務用影印卡影印資料的規則如下:
(一) 確實為教學或公務用,才能使用。
(二) 每次影印不超過 20 頁。
(三) 影印完畢後,請在影印登記表中簽名,以便入帳查
核。
四、 置物櫃使用辦法
私人書包、提袋等請勿攜入館內,可放置圖書館外的置
物櫃,使用置物櫃,請保持清潔,請勿放置飲料、食物,
使用完畢請將私人物品攜走,若有人霸佔置物櫃,館員
有權將物品攜走,另圖書館不負保管之責,破壞公務依
校規處分。
(一) 無門置物櫃管理辦法
1. 置放的物品不可隔夜,每天早上經圖書館檢查發
現有違規者,會將物品收進櫃檯,需繳交新臺幣
一佰元罰款,才可領回物品。
2. 放置違紀物品(飲料、食物、寵物、危險物品),
罰款新臺幣一佰元。
3. 每學期若違規達三次以上的學生,將送交學務處
依校規處置。
(二) 投幣式置物櫃管理辦法
1. 採自助方式,每次投幣新臺幣拾元;取出物品後
即可退幣。
2. 請自行妥善保管鑰匙,鑰匙若有遺失,需繳交新
臺幣五佰元罰款;取回物品前,需先描述放置物
品的內容,核對無誤後才可領回。
3. 置放的物品不可隔夜,每天早上經圖書館檢查發
現有違規者,會將物品收進櫃檯,需繳交新臺幣
一佰元罰款,並繳回鑰匙後,才可領回物品。
4. 放置違紀物品(飲料、食物、寵物、危險物品),
罰款新臺幣一佰元。
5. 每學期若違規或鑰匙遺失達三次以上的學生,將
送交學務處依校規處置。
五、 推薦書刊
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