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規則

開放時間

學期間開放時間

週一至週四: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,崇拜時段閉館。
週 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,崇拜時段閉館。

註:

1. 上午八時三十分起開始提供各項服務。
2. 週五晚上、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3. 放假前一日開館至下午五時。

寒暑假開放時間

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。
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
註: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提供各項服務,若有臨時更動,請隨時注意公佈欄。

借閱規則

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借閱規則
Christ’s College Taipei
Rules for the Loan and Circulation of Library Materials


民國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一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八次教務會議通過

 

第 一 條   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支援教學、研究及學習上所需,並充分發揮館藏效用,特訂定「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借閱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
第 二 條    開放時間
一、學期間開放時間:
(一)週一至週四: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,崇拜時段閉館。
(二) 週      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,崇拜時段閉館。
(三)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起開始提供各項服務。
(四)週六、日暨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(五) 放假前一日開館至下午五時止。

二、寒暑假開放時間:
(一)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至五時。
(二) 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開放。
(三)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提供各項服務,若有臨時更動,請隨時注意公佈欄。

第 三 條    借閱規則
一、本館所藏館藏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生借閱為限,其手續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二、借用館藏資料時,請憑「學生證卡」、「教職員證卡」或「兼任教師借書證」親自辦理。
三、持臨時借閱證者,請出示身份證或或其他有照片之證件證明身份後方可辦理借書。
四、「一般書籍」的借閱辦法:
(一)借閱冊數及期限:
1.專任教職員借書二十冊,期限一個月。
2.專任教職員教學研究借書五十冊,期限一年。
3.兼任教師借書八冊,期限一個月。
4.學生借書八冊,期限二週。
(二)學生、兼任教職員工的學期借還書截止日為期末考當週的週一。

五、「視聽資料」的借閱辦法:
(一)學生:限館內使用
1.視聽借閱件數:二件。
2.借期:當天閉館前歸還。
3.憑學生證卡借閱,押學生證卡借一副耳機。
4.當天閉館前未歸還者,視聽每件罰款新臺幣五佰元,耳機每副新臺幣三佰元。
(二)教職員:可借出館外
1.視聽借閱件數:六件。
2.借期:一天(可續借一次)
3.憑「教職員證卡」、或「兼任教師借書證」借閱。

六、「隔夜借書」的借閱辦法:
(一)借閱內容:過期期刊、期刊合訂本、過期報紙。
(二)借閱數量:專任教職員十二冊,兼任教師、學生六冊。
(三)借閱時間:閉館前一小時,開放借閱;即週一至週四晚上八時至九時,週五下午四時至五時。
(四)借閱期限:借至次一開館日的上午九時止。
(五)偶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連續假期時,不辦理隔夜借書。

七、「期刊附CD」的借閱辦法:
(一)當期的期刊CD:僅限館內使用,不可攜出館外,請拿證件至櫃檯辦理借閱,要押證件,須當天借當天還。
(二)過期的期刊CD:學生僅限館內使用,教職員可借出館外,比照”視聽資料”的借閱規則。

八、「教師指定用書」的使用辦法:
(一)「教師指定用書」依授課教師按不同課程,指定書籍放置「教師指定用書」專區。
(二)「教師指定用書」僅限館內閱覽,不可外借。
(三)教師指定用書清冊可至圖書館WebPAC系統查詢。
(四)「教師指定用書」依課程名稱/指定教師名稱,於專區分開排架,使用完畢請依標示歸回原位,請勿將「教師指定用書」放到書車或書庫,影響其他人使用。

九、讀者欲借之書已為他人借出時,可自行透過網際網路在WebPAC查詢系統線上預約;若讀者有書已經逾期或罰款未繳,則無法使用預約功能,視聽資料不提供預約。

十、借書期滿前可續借一次,但若所借圖書已被他人預約、已經逾期、或有罰款未繳時,不得續借;續借可自行透過網際網路在WebPAC查詢系統線上續借。

十一、學生與教職員辦理借書、續借、還書、預約、或繳交罰款,請隨時在WebPAC「個人資料查詢」的功能查詢讀者借閱狀況。

十二、不外借之特殊館藏:
(一) 參考工具書(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年鑑等)限在館內閱覽。
(二)珍版書、絕版書,概不外借。
(三)當月期刊限在館內閱覽,過期期刊可隔夜借閱。
(四) 尚未整理完竣之圖書,概不外借。

十三、借出書籍,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或裝訂等時,得隨時索回。

十四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及罰款,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。

十五、寒暑假借書
(一)「學生」期末考週始為寒暑假借書。借期可至開學後兩週。
(二)「專任教職員工」寒暑假可借書。
(三)「兼任教職員工」寒暑假不提供借書。
(四)「選修生、延畢生、研究生」寒暑假不提供借書。
(五)學生於期末考當週可辦理寒暑假借書,借期可至開學後兩週。

 

閱覽規則

臺北基督學院
Christ’s College Taipei
圖書館閱覽規則
Library Code of Conduct
民國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一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6月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八次教務會議通過

第 一 條    為維護圖書館秩序、環境整潔及提供讀者有效服務,特訂定本規則。

第 二 條    本館依公告之開放時間開放讀者入館,如有任何更動,圖書館將另行公告。

第 三 條    借閱圖書資料限使用本人之有效證件辦理,嚴禁持他人證件借書;冒用他人證件者送交相關單位處理。

第 四 條    除開水以外,禁止攜帶食物、飲料等進入圖書館。

第 五 條    館內禁止高聲喧譁,進入圖書館時請將手機調成震動或無聲。

第 六 條    館內設備禁止任意搬動。

第 七 條    禁止在館內睡覺。

第 八 條 注意清潔,勿隨處拋棄紙屑;離開圖書館前請將使用過之圖書置於還書車上。

第 九 條    勿預佔座位,離位他往逾半小時者,應將個人物品攜走,逾時本館有權將該座位讓與他人使用,代收之個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,將移送至學務處。

第 十 條    所閱覽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及視聽資料等,禁止圈點、評註、剪裁。

第十一條        教指用書、參考書、現期期刊及當日報紙限館內閱覽,一律不外借。

第十二條        未辦理借閱之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勿攜出館外,嚴禁竊取館藏資料,違規讀者將送交相關單位處理。

第十三條        出館時,應接受檢查。

 

逾期罰緩及毀損賠償

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違規使用處理辦法

民國104年 7月8 日本校103 學年度第2 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04年7 月8日本校103 學年度臨時教務會議通過

    第一條 為維護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圖書館之正常運作,特訂定本辦法。

    第二條 凡於圖書館內、外使用或借用館藏相關設備、資料、物品等,未依規定而產生逾期、超時、遺失,毀損等情形者,為「違規使用」。

    第三條 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自行查核借閱到期日,凡外借資料逾期者,本館暫停其借閱權至圖書資料歸還及罰款繳清,逾期罰鐶處理,其規定如下:

    一、借用館藏資料須在期限內歸還,學生借閱圖書如有逾期,每冊每日處以新臺幣二元之罰鍰(不含閉館日);隔夜借閱之期刊,逾時每冊每小時罰鍰二元(不含閉館日)。罰款至原書價之三倍為上限。 二、借用館藏資料逾期,經圖書館催書後,若是屢催不還,除了仍須繳交罰鍰外,停止其借書權利,違規之學生則送交學務暨福音事工處予以記過處分。

    三、被處罰鍰人應當場繳納罰鍰,並取得收據方可離開,罰鍰未付清前,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
    四、凡借用之館藏資料,如發生遺失、汙損、毀壞等情事時,應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原書之同一本版本或最新版賠償之。

    五、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,其處理方式如下:
    (一)以現金賠償者,其計算方式如下:

      1. 可查得現價者,賠二倍。
      2. 無法查得現價者,以原書之定價為基數,賠三倍。
      3. 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,以複印費(以本館A4複印價格,自書名頁起至書底頁數)計算賠償,中文書賠複印費之二倍,外文原版書賠四倍,絕版書賠十倍。

     (二)屬非賣性質之圖書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影印本(雙面複印、精裝)賠償之。
    (三)本館仍有複本資料,在徵得本館同意後,得以相關主題之圖書賠償之。

    六. 凡以圖書賠償者,請於掛失後一個月內完成賠償手續;

    (一)掛失時若已經逾期,罰款將計算至掛失日,掛失日起的一個月,掛失期限將不計算罰款;但若超過一個月的掛失期限未賠償圖書,掛失期限內的逾期罰款將繼續累計(不含閉館日)至賠償圖書止,並通知教務處未辦理賠償的學生不准予註冊及辦理離校手續。
    (二)為確保讀者不會濫用掛失權利,若因遺失掛失者,突然找回圖書,則需歸還圖書並繳清所有罰款。
    七、視聽資料損壞或遺失,請於掛失日起四十五天內辦理,賠償方式及優先順序如下:
    (一)購得相同的視聽資料(公播版)歸還。
    (二)若無法取得原視聽資料,經館員同意後,可按原價(公播版)兩倍賠償。

影印及列印

(一) 開放時間:

週一至週四:上午八時至晚上九時;
週 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

(二) 影印卡購買方式:

請至總務處出納繳款購買。

(三) 影印卡購買價錢/扣款方式:

1 購買影印卡一張110元,儲值面額為100元。
2 影印、列印A4、B4每張扣1元,A3每張扣2元。
3 用完的影印卡可投入圖書館影印卡片回收盒。

(四) 提供功能:

影印機:僅供影印使用
事務機:可供影印及列印使用

(五) 影印、列印方式:

採自助式影印、列印
使用事務機時:
1.「影印」時請選擇影印(Copy)功能鍵,插入影印卡,直接影印。
2.「列印」時請選擇列印(Print)功能鍵,先在電腦上選擇列印,插入影印卡,依螢幕右上方的「列印信箱編號」,至事務機的液晶面版上選擇列印信箱,印出資料。

(六) 注意事項:

1. 影印紙匣分A4 直式及橫式、B4、A3。
2. 影印紙放置在影印紙櫃裡,請自行補充至紙匣裡。
3. 禁用私人的影印紙,彩色紙及投影片影印。
4. 卡紙、碳粉不足或影印卡有問題請通知櫃檯處理。
5.「事務機」不提供列印作業報告使用。
6. 影印時請珍惜紙張,並保持安靜。

圖書館法規

AL_02 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借閱規則

AL_03 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閱覽規則

AL_04 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資料違規使用處理辦法

AM_04臺北基督學院圖書館委員會設置準則

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,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